苏环然〔2006〕38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现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6号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我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基础性工作。各市环保局要认真落实我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苏环然[2006]25号)文件精神,积极指导本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健全组织机构和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争取在2007年底完成各级别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二、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市环保部门应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能,组织本辖区内各级别自然保护区尽快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按照《办法》中规定的定期评估及执法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并就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争取在2007年底整改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环保局参照《办法》对本辖区内的各级别自然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尤其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于2007年底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厅。
我厅将在2008年初组织对全省各级别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评,经考评不合格的自然保护区,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名存实亡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将建议省政府予以调整或撤销。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